降低私用驾驶员体检标准
促进通航发展 鼓励私用飞行
民航局发布《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咨询通告
日前,民航局飞标司印发咨询通告《I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降低私用驾驶员体检标准。此举是民航局进一步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级管理”的通航发展思路的具体举措,对鼓励私用飞行、促进通航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部)的要求,充分考虑私用驾驶员的飞行运行实际,经过论证,降低了部分疾病的医学标准,取消或缩短了部分疾病治疗后的观察期,减少了部分辅助检查项目。
此外,《标准》还放宽了申请人血压要求,降低了糖尿病的糖化血红蛋白要求;取消了部分疾病治愈后的观察期;缩短了屈光手术后的观察期;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妊娠可以鉴定为合格。
据悉,民航局相继设立通航体检服务站、开通CCAR-91部及私用驾驶员体检网上快捷注册功能等举措,在体检鉴定方面促进通航发展。民航局飞标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做好咨询通告的宣贯及培训工作,让更多飞行爱好者参与到通航飞行运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