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2020年起全面推进民用航空人员“电子体检合格证”的通知

 

民用航空人员“电子体检合格证”启用一年,运转良好,得到广大航空人员好评。为进一步向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按照我司“电子证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自202021日起,全面推进电子体检合格证,同时停止制作纸质体检合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体检合格证持有方式

1.级、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持有者(不含机械员)通过云执照APP持有电子体检合格证。

2. 级、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持有者(空中交通管制员和客舱乘务员、航空安全员)和持有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机械员通过电子体检合格证”APP持有电子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部门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电子体检合格证的深入推广工作,并加强对电子体检合格证有效性的监管。局方监察时,以电子体检合格证的核验结果作为监察依据。对于前期打印制证下放的管理局应做好体检合格证管理的衔接工作,明确工作程序,收回未使用的证件用纸。

2.各体检鉴定机构作为直接面向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单位,应在体检鉴定场所加强对电子体检合格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制作相应宣传牌,对体检鉴定申请人电子体检合格证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进行宣传。

3.各航空单位应根据电子体检合格证特点,结合自身管理要求,梳理调整现有体检合格证有效性管理流程。加强电子体检合格证的管理,对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航空人员不得对其安排飞行任务,需要中止体检合格证有效性的应及时上报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部门。同时持续做好面向航空人员的电子体检合格证宣传告知工作。

4.为最大限度的避免该政策对我国航空公司国际飞行运行的影响,我司已向各民航当局执照管理部门致函说明有关情况(附件)。各航空公司国际运行时如遇国外民航管理当局查验证照,可同时出具纸质执照和“云执照”中的电子体检合格证,说明纸质执照和“云执照”的相关性,解释我国电子体检合格证的有关政策。各航空公司可在国际运行时同时携带上述函件,便于查验。

注意事项

1.202021日起,地区管理局不再制作纸质体检合格证,已颁发的纸质体检合格证仍作为有效的证件依据。

2.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的颁发、制作方式不变。

3.航空人员申请体检合格证时,批准文书发放方式项目默认为网上申请,不再设置其他类型。

4.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系统)体检合格证补发功能停止使用,体检合格证相关行政许可流程不变。

5.电子体检合格证宣传材料可登陆AMS系统网站首页下载。

6.咨询建议电话:010-64092481  64092471

技术支持电话:云执照010-64092846

电子体检合格证010-64092846  85768761

 

           中国民航向各民航当局执照管理部门的致函详见云执照APP。